本次会议不作最终方案决策。目标是完成两件事:
道纳已完成的前期工作:香港与新加坡持牌机构初筛已完成,已区分出可承接本项目的机构与持牌范围不覆盖的机构,并整理出三条可比选的落地路径。相关材料将在会前发送。
以下四项的组合直接决定后续路径。
| # | 确认事项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2.1 | 基金形态:单只持续运作的基金,还是逐个项目单独设立载体 | 两者对应的架构、成本与周期差异显著 |
| 2.2 | 资金来源范围:仅现有自有资金,还是计划向外部投资人募集 | 决定是否触及公开募集相关规则 |
| 2.3 | 存续期与退出安排:基金存续期、单项目持有周期 | 影响载体类型选择 |
| 2.4 | 落地地点倾向:香港、新加坡,或两地双层架构 | 道纳将在第 5 项汇报各方案的比较结论 |
| # | 确认事项 |
|---|---|
| 3.1 | 港股首次公开发行基石与锚定投资的目标配置比例 |
| 3.2 | 单笔投资规模区间,以及对单一标的集中度的内部要求 |
| 3.3 | 是否已有锁定的具体项目,或已在接触的项目管线 |
| 3.4 | 投资决策机制:决策人构成、决策流程、决策频次 |
第 3.2 与 3.4 项是持牌机构评估时的首要关注点,越早明确,机构反馈越快。
持牌机构在正式报价前会要求一套标准材料。提前准备可压缩 4 至 6 周周期,本节目的是确认现有准备程度,以便道纳同步安排。
| # | 确认事项 |
|---|---|
| 4.1 | 拟设子基金的出资主体与最终受益人构成 |
| 4.2 | 主要投资人所在司法辖区 |
| 4.3 | 财富来源证明材料的现有准备程度 |
| 4.4 | 与其他在推项目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协议安排 |
第 4.4 项与港股基石投资的独立性要求直接相关,需在启动机构接触前明确。
| # | 汇报内容 |
|---|---|
| 5.1 | 候选持牌机构:可承接名单,以及持牌范围不覆盖本项目的机构 |
| 5.2 | 三条落地路径的成本、周期与适用条件对比 |
| 5.3 | 各路径对应的投资决策权归属安排 |
| 5.4 | 香港与新加坡两地的比较结论 |
以下为议程第 2 至 4 节对应事项,提前梳理可显著提升会议效率。
会后 48 小时内,道纳提供:
建议出席:需求方的投资决策人本人。议程第 2 与第 3 节涉及架构选择与决策机制,需决策层直接确认。
建议时长:60 分钟。若第 2 节的四项在会前已有明确答案,可压缩至 45 分钟。